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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永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永胜县永北镇凤鸣村
    2019-04-18 17:14:26   转载

   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,规范永胜县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以及道路通行等有关活动,根据《关于加强丽江市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管理的通告》相关规定,结合永胜县实际,现将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  一、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种类及办理时限:

    1、永胜县行政区域内在用未办理登记,且在2019年4月14日(含)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的两轮电动自行车,办理登记时限为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6月15日(含)。

    2、新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的电动自行车从2019年4月15日起办理登记。

    二、工作时间:

  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:30分—12:00分 下午14:00分—17:00(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)

    三、办理地点

    (一)永胜县城区:永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摩托车落户便民点(永北镇恒森酒店旁);

    (二)永胜县乡镇:1、板山河交警中队;2、仁和交警中队;3、期纳交警中队;4、涛源交警中队。

    四、办理所需要材料、流程及注意事项

    1、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、购车发票(发票开具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及以前)、车辆合格证、车辆技术参数。

    2、办理时填写电动自行车申请表,由工作人员对发票、证件进行核对,交验车辆,符合要求的,核发号牌、行驶证。

    3、户籍不在永胜县的需要提供有永胜县范围内派出所出具的《居住证》或者《居住证登记证明》。

    4、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需本人到场办理,不得代办,属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购买的,应当提供单位的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》、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。

    五、其他事项

    1、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    2、永胜县行政区域内在用的未办理登记的,且在2019年4月14日(含)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的电动自行车,车主须于2019年6月15日前到大队上述地点进行办理登记。2019年4月15日(含)后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的电动自行车,坚决不允许办理登记。

    3、2019年4月15日前已办理的不符合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的电动自行车,不再进行换牌登记。

    4、2019年6月15日起,大队按规定只办理符合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。

    5、2019年6月15日后将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,严管通行秩序,严查无牌无证违规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、闯红灯、逆向行驶、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。

    6、骑行电动自行车时,建议佩戴头盔。

    六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

    特此通告


    永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
    2019年04月14日

    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     来源:永胜交警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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